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健全预防、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安全校园、阳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防治欺凌专题教育,强化积极预防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苗头隐患,加强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和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维权渠道,保障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具体经办科室为安全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武汉市吴家山中学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何建明
副主任:王斗私 马秋林 吴皓晗
成 员:代文胜 周志成 赵沛 关莉 杜俊 陶铭 邓凯
下设办公室,周志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举报电话:027-83898768 周志成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体师生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公众号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发放《武汉市吴家山中学预防欺凌告家长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部门、教师、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各校要与所有学生签订《防校园欺凌安全承诺书》。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协助相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通过发放安全告知书,明确监护人的职责,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7.加强关爱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确需复查的,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中心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同时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师校本培训内容。
3.建立考评机制。将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先进单位、文明校园创建、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学校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6.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
四、职责分工
(一)安全处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二)教导处及各年级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总务处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物质保障。
(三)校团委负责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职责,配合校行政,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共青团或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员或少先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每学期中心学校都要对各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武汉市吴家山中学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