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1、若本人及配偶从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请填写前两行个人信息,在“是否现有政策性住房或曾有现已处置政策性住房”选择“无此类情况”,然后在最下方“承诺人”签字确认即可,中间内容无需填写;若现有政策性住房或曾有现已处置政策性住房,请选择“有此类情况”,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在最下方“承诺人”签字确认。
2、“姓名”和“配偶姓名”,如以曾用名取得过政策性住房,应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身份证号”应填写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如以笫一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曾用证件号码取得过政策性住房,应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4、“现有政策性住房情况”指夫妻双方购买、承租,填报清理自查表时仍为本家庭拥有或承租的政策性住房情况。
5、“己处置政策性住房情况”指夫妻双方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填报清理自查表前, 已通过出售、转让、赠与、退还单位及征收拆迁等方式处置的政策性住房情况。
6、“产权人(承租人)”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合同)、《公有住房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填写,有共有人的一并填写。
7、“房产类别”应填写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省直机关统建职工住宅、省直单位统建统分限价商品房、巿直机关统建职工住宅(公务员住房)、限价商品房(含双竞双限房)、公共租赁房、未售公房(含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房)、其他政策性住房(含部队政策性住房)等类别填写。
8、“房屋座落”应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合同)、《公有住房使用权证》记载的座落地址完整填写。
9、“产权证号”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按照证载编号填写,填写此栏后可不填合同备案号一栏;“合同备案号”为已经备案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在本栏填写合同备案号。
10、“住房来源”按照购买、交换、承租、继承、受赠、离婚析产、拆迁还建或其他填写。
11、“建筑(计租)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合同)、《公有住房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填写。
12、“购买时间”按照网签合同的签订时间或相关生效文书记载的时间填写(时间格式:2015-01-01)。
13、“购买价格”应按照房屋交易登记系统(网签系统)网签合同价格或存量房交易购买的计税价格填写。除购买外,继承、受赠、离婚析产等房屋转让,其价格均可不填;但受赠、交换所得的房屋转让且有缴税单的,应填写计税价格。属房改房的按照实收总价款填写。
14、“处置情形及时间”应填写房屋处置转移的方式,也括出售、赠与、交换、离婚析产、拆迁还建、房改调整、单位收回和其他;时间按照房屋交易登记系统(网签系统)记载时间填写(时间格式:2015-01-01)。
15、“处置价格”应填写已处置房屋在转让时的计税价格。除出售外,继承、赠与、交换、离婚析产、拆迁还建、房改调整或单位收回等其他情形,房屋发生转移变化的,此栏可不填;但赠与、交换等房屋转让情形且有缴税单的,填写计税价格。
16、本表由干部职工填报,各单位进行审核后,统一打印交由填报人签名摘认,留存各单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