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策性住房自查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
全区政策性住房自查工作布置后,各单位普遍反映自查人员范围界定问题,现说明如下:
1、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员额制人员均在自查范围之内;
2、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离退休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均在自查范围之内;
3、此次自查包括副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管领导干部;
4、此次自查人员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农业大队正式工作人员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正式工作人员;
5、此次自查人员范围不包括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中共东西湖区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7日